26.2.09

先不論彎彎最後決定

本來要寫很多
但已夠多人討論
我就小小寫一下自己的想法

1.彎彎的經紀人可以用非常商業的角度
要求無名付授權費
但是我想她是很尊重彎灣的選擇
所以沒有這樣做

2.無名可以跟彎彎使用社會規範
用舊情將彎留下來
但是痞客幫則可以大張旗鼓的請彎彎過來痞客幫
就算不付授權費
也可以用代言人的方式
這是BSP的"使用者付費"

3.我若是彎彎
則會繼續買VIP
然後搬到痞客幫或其他部落格
因為不是想不想付錢的問題

不過彎彎她應該不會做像我這麼機車的事

4.整件事情的重點不在於vip要花多少錢
也不在你無名讓人引發了什麼眾怒
而在於四十歲的主管
忽略了彎彎所帶來的經濟效應
本來把自己的公司管好,讓使用者滿意
就是"應當"的事情
要贏,就是要做到"貼心"

5.郭台銘說:魔鬼藏在細節內!!
我很欣賞的某一毒嘴部落客
他在當助教的時候
著重的點在矯正自己的發音
為什麼??
是有其道理的!!

最後我建議這位主管
請你去使用大家都覺得比較好的部落格後台試試看
感受一下其他家的服務
或者問些問題
增加競爭力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最後妳提到的那個建議我也常用耶
當我面對競爭者時,第一步就是直接體驗對手的服務
這樣就知道對方做到哪裡
自己又可以比他更加強哪裡

我也有看到那個討論的噗浪
(酪梨壽司的)
如果我是無名的員工會感覺很丟臉!
是說我也搬到無名好幾年了...= =

Rebecca 提到...

to小花 你自己用無名的感覺是如何阿??
我沒用過無名所以說不了什麼
但是若要我講blogger
唯一的缺點就是版型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