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08

真的很舒服


轉貼自muji.Taiwan

20.4.08

那為什麼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也要被打屁股


泰勞屠狗宴客免罰 動保團體不滿
泰勞殺狗案 桃縣府「民情不同」判免罰 愛狗人士怒


乍看之下這個法官顯的非常重情
「10萬元要賺多久、泰勞也有小孩妻子」
這種話有血有淚

所以要是因為呆在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秘魯和孟加拉
這些國家太久,回台後忘情吸食大麻 有沒有罪!!
下次外國人在台灣吃狗肉是不是律師都可以要求依循前例比照辦理

什麼叫做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
進來我們國家賺錢,是他們要主動了解台灣的法律吧!
你記者還說"讓泰勞了解台灣的國情,恐怕比處罰更有教育意義。"
教育意義幹什麼,讓他知道我們台灣法律
最好的辦法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浪費納稅人的錢在這種沒有用的地方幹什麼!
蚊子館們浪費的還不夠多是不是!?
是我求你來台灣吃狗肉是不是!!!!!

新聞裡提到"若外勞對於台灣法令不了解,這就是政府與廠商的責任,
假如外勞無力負擔罰款,應罰所屬廠商"
桃園縣農業發展處長用這招,目的在哪裡?真的體諒泰勞很窮嗎?
或者是想用看起來很有情的理由去規避政府與廠商應負的責任?!

事後伸冤辯解是沒有意義的,你做到這種職位不曉得什麼叫做避嫌
就不要怪人家會聯想到你收受廠商的賄賂,圖利廠商做出這種判決

你以為這樣做外國人就會覺得台灣人很友善對我們入聯有幫助喔
ㄆㄘ,失去原則誰會尊重你
看看那些去pub裡面就想要跟老外一夜情的咩咩就曉得了

政府做事沒有標準
人民要遵循什麼前進?

18.4.08

很眼熟的新聞

http://www.ettoday.com/2008/04/09/334-2257888.htm

這像不像小說"群"裡的某些片段

世界級的瞧不起!

這個國家竟然在所有國際媒體及敵手的眼前
公然作弊
以為只有運動才這樣
沒想到連司法都會

笑死人~

http://www.ettoday.com/2008/04/17/334-2262216.htm

11.4.08

真夠了!!!!!!!!!!

這幾天的親切表現讓自己覺得快爆炸的不耐煩!

我本來就不是那種人,也不想浪費時間做自己不爽的事情

就這樣
可不可以看清楚一點

沒有義務替你著想
沒有義務讓你從我身上挖東西

煩死了

9.4.08

太驕傲

人生只有兩種境界:
要不就貧窮而安逸,
要不就富有而憂慮;
只是我比較偏好後者罷了


這句話,是由一個自信到近乎驕傲的人的自我介紹
但是很有道理

4.4.08

忍不住

明明告訴自己好多次不要這樣做
可是拜託
你自稱是專業金融人
不知道怎麼開美國的證劵戶!!!!
專業?金融人??

我的牙齒咧????
哀優威阿

不要再逼我嘲笑人可不可以
這位仁兄


造孽壓 ~真是